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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虛構公幹兩年報銷56萬

2017-03-07 06:35

    十女性友人遊歐洲迪拜公帑支付

    何虛構公幹兩年報銷56萬

    【本報消息】廉署周姓調查主任昨展示多份建議書、報價單、出入境紀錄等,指用公幹為名的北歐四國遊、迪拜之旅,以及十名內地女性友人的酒店和機票等,何超明均以公帑為親屬及非檢察院人員支付費用。其中○五年的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兩年間分拆並虛構多份檢察院人員公幹建議書,務求全額報銷合共五十六萬多元的使費。

    公幹為名實質旅遊

    對於何超明涉及○五年參與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攜家眷同遊北歐四國。周稱,提早出發的何超明、周小芙、周文生及兩名姨甥李建基、楊俊傑,年會前多日行程全涉及旅行性質,遊覽教堂、美術館、近郊、市區等,無公務成份。非檢察院人員使費卻用公帑埋單,特別是當年年僅十六歲的楊俊傑,更是未成年人。為報銷該筆五十六萬多元的費用,檢察院在○五年底製作建議書,修訂為二十八萬多元。至於餘下的一半款項,○六年再分拆成六份無標示出差人名的建議書,虛構有檢察院人員公幹,以消化費用。

    出入境紀錄以外,辯方律師梁永本問有否周文生同遊的其他證明。周回答含糊,表示曾在一些電腦見過相關相片,並引述當年參與行程的時任檢察院職員丁雅勤,印象中有見過周文生。

    二人住迪拜新酒店

    與此同時,何超明亦以公幹為名,與其時非檢察院人員王顯娣(另案被告)同遊迪拜,涉及十二萬多元。周稱,何、王出入境紀錄、電信紀錄符合行程,二人入住迪拜最新酒店、要求導遊隨行,行程也全是遊覽,非公幹。

    消費簽賬有何筆跡

    不單王顯娣,檢察院更用接待訪客、檢察院人員外出公幹的名義,為十名其時年齡由十七至三十多歲的內地女性支付酒店、機票費用。周稱,檢察院大多將服務判給涉案的新勝或萬達公司,但沒有列明酒店、機票使用者姓名。在二判的萬國或金時代公司資料中轉折得悉,機票使用者為植潔妮、吳明珠等十位內地女性。無獨有偶,每逢有訂房或機票,何超明絕大部分離境紀錄的時間均吻合。此外,客房服務的消費簽賬紀錄中,更有何的筆跡。

    周並提及,何超明及家屬亦曾用此方式,訂購來回上海的機票。何超明供稱,中聯辦與檢察院曾在上海舉辦培訓課程,要求家屬隨行參與開班儀式,印象中機票是九千元,他有向相關公司繳付,強調冇佔公家便宜。亦指與置地酒店有簽單制度,擔保人會給他簽單,故不能確認入房簽賬。

    昨日庭上資料中,有顯示其一對兒子的姓名,何主動請求媒體不要報道名字,兒子還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