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繼續審理與前檢察長何超明有關另9名被告的案件。昨日審理被告黃國威被指開設空殼公司,取代原來的消防工程管理公司承辦檢察院的消防維修和保養。
昨日只有4名被告出庭。控方出示多份文件,顯示檢察院有人將承接消防服務的「綜合公司」報價加41%,讓更換消防系統的價由原本的29萬增至41萬,把工程判給被告黃國威所開設的“全興”公司,當時兩間公司的投標價相同,但檢察院選擇沒有消防工程經驗的“全興”。
檢察院質詢黃國威為何兩間公司報價相同,但黃國威表示“不清楚”。
助理檢察長質詢黃國威為何“全興”接到工程後二判給其他公司,黃國威有否按採購法規定“三家詢價”。又補充一句“反正三間都是你旗下的公司”。黃國威初時回應沒印象,後來又稱“如果檢察院要求要三間報價,我一定會做”。
報價加41% 粉碎原來報價單
對於檢察院的消防工程合同,另一被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健恩多次強調自己不清楚。印象中只試過數次警鐘誤鳴。
控方指出,2005年4月開始,有人將原判給“綜合”的消防工程改判給“全興”,覺得便利貼上的字為案中另一被告陳家輝所寫,詢問是否由黎健恩下達命令。
文件種種疑點,黎健恩坦言覺古怪,但表示全不知情,強調如果知悉定必處理,不會放任下屬如此作為,又建議由陳家輝作答。
一直拒辯的被告陳家輝聽了黎建恩發言後,詢問法庭,若有關事宜兩人對話,一方不承認,另一方沉默,法院如何裁決?主審法官林炳輝指法庭會“自由心證”,陳家輝聽後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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