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多名直選議員倡對傳媒發約束力指引,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表態,相信傳媒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去作出涉及選舉的報導,現階段是將如以往般不會對傳媒發指引,但建議其自訂內部工作指引為宜。
立會選管會昨移師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舉辦與本澳傳媒機構代表座談會,冀加強雙方在選舉過程中的良性互動,以及聽取有關選管會工作意見建議。有逾三十名中、葡、英文傳媒機構代表出席。
信傳媒有專業能力判斷好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台上致辭指,按照上屆選舉情況,有電子媒體在時政節目訂出拒候選人發言防偷步宣傳,或有媒體訂內部指引公平報導各候選名單等,都反映傳媒有能力將報導和競選宣傳作出明確區分,而當年選管會也沒向傳媒發任何指引,「經驗係告訴我哋,傳媒機構有足夠嘅專業能力作出判斷」。
唐曉峰呼籲,傳媒界能一如既往地確守專業操守,以公平、客觀和全面的態度,對選舉事宜作出報導。他們建議的是,傳媒可就涉選舉報導上制訂內部工作指引,體現公平原則,尤在報導候選人相關報導時提供同等篇幅或播放時間。
唐曉峰會後受訪進一步指出,選管會不能先「將法律套在事實上」,而是在事實出現後再檢視是否構成違法,故在傳媒角度而言,若制訂相關指引,也是為其自身訂立保障制度,「有呢個(內部)指引、按呢個指引(做),就不會有主觀上想違法的情況出現」。
傳媒有責刪除其網站的違法留言
網上社交平台相較上屆更為廣泛使用,許多傳統傳媒亦有開設,若有人在平台留言涉違規宣傳等該如何處理?唐曉峰回應指,這還是要視乎當事人行為是否符合違法要件,不過若發生在傳媒的社交平台上,有關機構是有責任刪除或屏蔽有關訊息。
至於網媒、專頁等眾多,選管會如何監管,唐曉峰坦言,這具體由秘書人員去負責,當然他們未必可完全監察到所有的網上資訊,但當發現、知悉有懷疑違法,又或收到候選人士舉報訊息等,他們定會跟進。
唐官強調,《基本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都有規定保障新聞自由,不過若違反相關法律,有關方面可在選舉日後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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