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郭金超 蔣濤)根據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一項議案: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中,擬選歸僑代表35名。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8日下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8年3月任期屆滿,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于2018年1月選出。
根據這項決定草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選舉法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都有明確。王晨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已經重新進行了分配。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中國人口總數略有增加,但總體結構變化不大,分配給各地的代表名額以保持穩定為宜。因此,決定草案有上述規定。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應選代表名額,決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名,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選舉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王晨表示,從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在每屆關於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都明確關於歸僑代表名額為35名。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選歸僑代表35名。”
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決定草案指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于2018年1月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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