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代表:育社工處理校園欺凌
關於完善和細化校園欺凌行為處理,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姚鴻明、李沛霖、梁玉華、容永恩、何雪卿、劉藝良建議培養相關專業人才、為被欺凌者和欺凌者提供專業輔導等,令社會正視問題。
六人針對校園欺凌提出建議:一,在高等學校發展學校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培養大批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熟悉教育心理和學習規律、熟練使用社會工作理論和方法等專業人才。二,推動學校以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防範和處理校園欺凌事故。欺凌行為防範和解決牽涉廣,包括對個體、家庭、學校和社區的宣教、干預和改變,欺凌行為防範和處理納入社會工作服務範圍,單獨制訂條例。三,專業輔導校園中受害人和欺凌者。四,制訂學校社會工作標準,包括任職資格、最低知識水準、專業服務規範和行為準則、服務檔案管理、績效指標、服務成效評估、服務品質問責機制。五,為學校社會工作提供專業督導。專業督導者應具備豐富的青少年工作及輔導經驗。六,教育部門明確規定所有中小學要設有社會工作部的編制。為學生提供專業輔導,幫助學生學習正確處理面對校園內外的人際關係問題。
七,學校社會工作者與教師應享有同樣地位和待遇。兩者是學校聘任,也可由教育部門通過向專業社工機構購買服務派出社工駐校,但學校的社會工作部門可以由縣區級共青團、教育局、或民政局提供專業指導和業務管理,與學校行政管理雙線施行。八,社會工作部參與學校的家長委員會工作,為家長正確輔助子女身心成長提供專業知識,接受家長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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