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先烈不容侮辱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報告,竟歷史性地引發全場熱烈掌聲。事緣他提到一段令人深有共鳴的案例。
後人不滿提起訴訟
二○一五年,有人在網上發佈訊息,指狼牙山五壯士本是一幫土八路,在當地欺壓村民。村民遂將此其行蹤通知日本人,並錯誤引導五人走向絕路。該訊息在網上迅速引起熱議和轉發。
事件發生後,五壯士在生的後人感到極大的侮辱,其中葛振林、宋學義的後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發佈訊息者向控訴人賠禮道歉。
同年,又有人在發佈網訊,在評論一家烤肉店時引用了這樣一段話:“由於邱少雲趴在火堆裡一動不動,最終食客們拒絕為半熟烤肉買單,表示還是賴寧的烤肉較好。”網訊發出後引致大量轉發。邱少雲的胞弟邱少華深感受侮辱,精神飽受創傷,遂向法院提起控訴。最終發帖者連同引用作宣傳的一家公司被判賠禮道歉。
事件引發極壞的社會影響。法院判決時認為,這些革命先烈獲得全民族的廣泛認同,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之一,亦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事件以推測、評價,引導讀者產生質疑,否定事實的真實性,降低英雄形象的精神價值,損害了社會公衆的民族和歷史感情,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堅決維護英雄形象
周強在報告中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發揮司法懲惡揚善功能,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侵權案、邱少雲親屬提起人格權糾紛案,發佈保護英雄人物名譽權典型案例,堅決維護英雄形象。”即時滿場掌聲。
“狼牙山五壯士”和邱少雲烈士的事跡,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革命歷史回憶。
“狼牙山五壯士”發生在抗戰爭期間。一九四一年,日軍掃蕩晉察冀邊區。在河北易縣狼牙山地區,八路軍帶領群衆突圍。由於敵衆我寡,遂分兵誘敵,以打開缺口突圍。當時馬寶玉、葛振林、宋學義、胡德林、胡福才五人受命誘敵,在狼牙山頂遭敵圍困。彈盡糧絕,五人砸碎槍支,縱身跳崖。馬寶玉、胡德林、胡福才壯烈犧牲,葛振林和宋學義因被樹枝掛住而得倖免。
當時聶榮臻司令高度讚譽五壯士:他們體現了人民軍隊的優秀品質,體現了中華民族的英雄氣概。
一九七一年,宋學義在鄭州病逝,享年五十三歲;二○○五年,葛振林以八十八歲高齡在湖南衡陽逝世。
邱少雲,一九五一年在朝鮮戰爭中,為配合志願軍發動的上甘嶺戰役,與隊伍被派往在一處坦坡潛伏。被敵軍偶爾發射的燃燒彈燒着身體。為了讓同在埋伏的大量戰友不被敵軍發現,邱少雲縱被火燒,仍一動不動,直至壯烈犧牲。其雙手竟深深插入泥中,其堅忍不拔,讓人動容。犧牲時祇得廿六歲。後被授與中國人民志願軍一級英雄,是感動中國一百位人物之一。
這些為國犧牲的烈士,還容許有人無耻侮辱嗎!
(北京十二日電)
陸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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