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表:消費制裁治企業水污染
內地水污染問題至今未完全解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姚鴻明、高開賢、林笑雲、陸波聯署建議表示,執法部門難以全天候監督,單靠罰款或監禁亦難在水污染等環保問題上再起作用。故建議定期在網站和報章發佈違法企業或個人信息,讓消費者共同抵制;建立獎罰制度,鼓勵企業創新進步。
他們表示,《水污染防治法》自一九八四年審議通過後,一九九六年、二○○八年先後兩次修訂,可是水污染問題仍未完善解決。究其原因,執法部門無法廿四小時緊貼違規違法企業,加上執法部門人員編制有限,“不法分子遠比執法人員要多”,而且違法利潤遠足以抵銷罰款成本,故單靠罰款或監禁難以完全解決水污染。
他們認為,現時廣大巿民普遍支持環境保護,倘居民知道某個生產商不負責任製造環境污染,共同減少採購該企業產品,企業很快就會明白要保住公司利益,必須改變生產方式,從而提高社會責任來迎合社會訴求,達到促進守法的目的。
他們建議繼續完善法律法規,在公共網站及報章定期發佈違法企業或個人的訊息,讓消費者共同抵制不法分子,使其明白犯規成本昂貴。有關當局可為企業制訂具可操作性的環保指標,並分級論功行賞,如企業的污水減排和淨化效能比制訂目標理想,有關企業可獲得稅務優惠,透過誘因鼓勵企業創新進步。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