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表八點促社會組織發展
借鑑港澳台經驗發揮正面作用
中國正在探索社會組織創新發展,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姚鴻明、李沛霖、容永恩、梁玉華、何雪卿聯署提出八點建議,希望內地政府完善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建立資助和監管社會組織機制。並借鑑港澳台社會組織發展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
政府有效分配資源
五名代表認為,社會組織需要有公共資源的支持和准入社區的合法性,政府的主要責任則是通過職能轉移和公共資源的有效分配,來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針對促進社會組織創新發展議題提出多項建議:
一、強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組織創新發展的理論研究。二、要盡快對社會組織的建立條件、運作要求和監督管理立法規範。構建依法自治的體制機制,依法提供非營利專業服務。
三、加強領導社會組織。不少地方政府只強調對社會組織的嚴格管理,或着重使用而忽視對其的支援和培育,不利推動社會組織持續發展。四、重點培育和扶持非營利性、非行政性的社會組織,這是社會組織與政府機關和市場營利企業的根本區別。通過政社合作實現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優勢互補,擴大群眾的參與程度。
完善購買服務制度
五、推動社會組織依法、依章程加強自治、自律和自強。政府要指導和要求社會組織依法健全組織結構,依照章程規定許可權建立健全成熟機制制度。六、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可通過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或合作的方式,共同在社區中開展工人、婦女、家庭和青少年的專業服務,發揮引領的作用。
七、政府要完善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建立資助和監管社會組織的機制。雙方合作不能單憑領導意志和服務實施者意願來制訂,要以民生需求為依據,針對特定的社會問題,將有限資源和服務用於最緊迫的社會問題。
八、建議借鑑港澳台社會組織發展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社會組織可以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也可變成動亂的根源。政府要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正面作用,加強溝通合作和相互信任,共同疏導社區民意、解決社區問題,將社會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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