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繼續審訊何超明案其餘被告,被告之一的商人黃國威承接檢察院 2012-2014年的遠端監控服務,合同總值 400多萬元。 黃國威表示,他的工作主要是在自己位於獲多利中心 16樓的辦公地點監視屏幕,“一返工就會睇”。但被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他既要巡樓,又要視察裝修,“行開行埋”,哪來時間監視屏幕,“擺明呃錢” 。 黃國威又表示,監控信號由檢察院人員陳樂其提供,檢察長辦公室內部由於涉及私隱,他只監視大堂及走廊。黃國威被追問有否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請、公司有否保安牌及信號有否接入治安警察局,他一概回答不知道有此需要。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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