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被告,關於檢察院遠端監控服務部分,被告之一的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表示,據他個人理解,直至他於 2014年底離任前,遠端監控服務都是由綜合保安公司提供,後來他接受廉署調查,才得悉這項服務於 2012年改由涉案商人黃國威的公司承接,但從來無人向他報告。 黎建恩表示,這些監控影像要有人24小時監察,並非如黃國威所述 “返工睇吓”,對於黃國威在庭上聲稱檢察院沒有人監督他有否提供服務,黎建恩稱程序上不可行,因為要有檢察院人員核實才支付服務費。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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