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縮卷宗無人管拖足廿年
控方斥黃國威混淆視聽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指示下屬把檢察院的服務直接判予何的犯罪集團。控方質疑微縮案件卷宗工作無人監管,拖足二十年完成都得。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稱“唔會懶到咩都唔做”,控方即駁斥:“最初預期做幾年,但你哋做咗超過十年!”
昨日庭審繼續討論微縮攝影工作外判服務合同。檢察官蕭燕霞出示一份傳真到涉案公司詢價的文件,當中的寄件人為Johnson Chan,質疑是陳家輝(第七被告)主動找黃國威的公司承接服務。黃國威表示,十幾年前的事已經不記得。
蕭燕霞問黃,檢察院要微縮的卷宗數量有多少?每月有否規定完成數量?黃表示不清楚全部有多少,也不可能有限定時間和完成數量,因部分卷宗已相當陳舊,處理較困難,甚或花一天才完成一份。蕭質疑,檢察院每半年續簽合同,若無人監管,可以拖足廿年完成服務。黃答:“我哋又唔會懶到咩都唔做”。蕭回應:“檢察院最初預期做幾年,但你哋做咗超過十年。”
多久完成無概念
主審法官林炳輝問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第六被告),外判工作一般有工作的具體範圍,為何是此次沒有明列微縮工作的細節?黎解釋,微縮工作一開始由檢察院的職員負責,相信是由何超明或下屬建議把工作外判,自己無參與相關討論。認為負責管理案件卷宗的是司法輔助廳,也有綜合管理組每半年簽收服務,自己沒有概念要做多久才完成所有微縮工作。
文件上要求四名員工處理微縮工作,蕭燕霞問黃安排哪些員工參與。黃指出,朱小姐、小麗、李君本(第五被告)和兒子李建邦。蕭直斥,頭二人是不同時期入職,着黃不要混淆視聽。在林官的再三追問下,黃國威表示主力為小麗、布秀琪(音譯),林浩源會負責當中的電腦工作,連自己也參與其中。蕭再問,所指的四人中,有部分是其他涉案公司的職員,質疑是檢察院出錢幫黃的其他公司請人。黃回應,林浩源參與的部分不多。辯方律師問黃,文件所需的四名員工中,有兩名是清潔員和管理員,實際需要多少人?黃答,要做其實兩個人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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