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昨午舉行「大學畢業生語言培訓利息補助計劃」新聞發佈會。(見圖) 該計劃鼓勵和支持具學士學位的本澳居民前往外地修讀普通話、葡語或英語的語言培訓課程。(https://juros.gaes.gov.mo/)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曾冠雄以葡文回應記者時稱:「台灣不是說普通話的,是說國語的。」他表示,前往台灣修讀語言培訓課程不在補助計劃的範圍之內。
曾冠雄:台灣講的是國語不是普通話
「我們都明白,可能很多我們的大學畢業生就讀大學時,未必有機會好好學習外語。當他們畢業後,希望特區政府都會給他們機會,支持和協助他們可以離開澳門去學習一門外語。所以,特區政府推出這樣的計劃。」曾冠雄表示,在草擬計劃前,已充滿聽取本地高校、學生團體,以及持份者的意見。今年的補助計劃預算是二百一十萬元,高教辦將會隨時作出檢討。
政府資助居民赴外修讀三種語言課程
凡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四十五周歲或以下,且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本澳的高等院校或中學累計連續就讀不少於三年均可作出申請。申請人須於取得學士學位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修讀普通話、葡語或英語,並參與由指定國家或地區獲當地政府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開辦的語言培訓課程 (學位課程除外),而修讀形式須為面授。課程為期不多於二十四個月,且普通話課程須不少於六個月,而葡語或英語課程則不少於九個月。
申請人須在下星期二 (三月二十一日) 開始,透過高教辦網站進行登記,並經參與計劃的銀行及高教辦對其申請資格進行審批。利息補助期數會視乎課程期間而定,最長補助期為兩年,而可獲利息補助的貸款額上限則按修讀語言類別及課程期間而定,且不超過澳門幣三十六萬元。高教辦將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合資格的申請者發放利息補助,課程期間按月發放每月利息的七成,而剩餘的三成則待受益人完成課程及提交證明文件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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