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認清真小人
纏擾陳志雲七年的被指收受利益案,日前終於在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也難怪志雲大師在離開法院時會講出:“終於可以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他的高興,實在不言而喻。
其實,即使他被上訴庭於兩年裁定串謀收受利益罪成,也不過是罰款八萬多元而已,但這七年間的擔憂、煎熬,以及為這場法律訴訟的付出,在在都比這罰款超出不知千百萬倍。幸好志雲大師堅持上訴到終審法院,終於能夠還自己清白;若果換了是一個小巿民,沒有這樣的財力上訴,早就息事寧人,在被上訴庭裁定罪成後即罰錢了事。
可是,志雲大師這層次的人,在意的,已經不只是自己財務上的承擔能力,而是要保住公義與名聲。
連終審法院的五位法官,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中的“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看法也不一致,所以不熟悉法律的人,也更難明白當中的分別。只是,就因為有人未清楚認識這法律定義便進行舉報,令志雲大師飽受七年官司的煎熬,對他來說,也未免是太冤枉了。
要說這七年間對志雲大師的最大改變,除了工作崗位不再一樣之外,估計他對身邊哪個是真朋友、哪個是真小人,看得最真切。想當日未爆出涉貪案,志雲大師還是無線總經理時,身邊從來都不乏擦鞋仔,但自從廉署展開這“威遠行動”之後,一眾擦鞋仔紛紛倒戈,甚至連部分曾共事的人也恐受牽連而割蓆,真令人看盡世態炎涼。
如今志雲大師終於討回清白,真想知那些被“照妖鏡”搞到現真身的小人,還會否有顏面再面對大師,或接受大師的電台節目訪問?
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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