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員大陸轉機須報准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六日消息:台擬收緊官員赴大陸轉機限制。台灣“陸委會”今天表示,“中國大陸機場”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進入大陸地區,因此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在中國大陸轉機需先報准。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告訴中央社記者,有關於公務員及特定身份的人員在中國大陸機場轉機是否應報准,在去年“五二○”之前就有類似的個案,“內政部移民署”當時以聯審方式處理。
他說,因“移民署”執法時有疑問,經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台灣“陸委會”函示,確定“中國大陸機場”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中所規範的“進入大陸地區”,需先報准。
至於港澳機場是否也被規範在內?邱垂正指出,香港澳門地區不受兩岸條例規範,因此在港澳機場轉機無需申請報准。
邱垂正期後在下午記者會上表示,一般十職等以下公務人員須在所屬機關報准,政務官,涉密人員、直轄市長、離退高階公務員等須經聯審會審查,報准許可部分的作業時間約一周。
邱垂正指出,台灣“陸委會”的解釋函純粹就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文適用疑義所做的法規解釋,並非新制定的管理規範,適用的主體也並未擴大,請外界不要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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