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出街實習須有足夠教練
未按法例規定教學會被檢椌
【本報消息】有駕駛學校在公共道路進行摩托車駕駛實習教學時,疑未按法例規定派出足夠教練員或學員人數超出限制。交通事務局向本澳各駕駛學校發出通知,重申駕駛學校必須按照《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規定進行駕駛實習,否則駕駛學校及駕駛員可能被檢椌。
每組人數最多十人
有駕駛學校昨日收到交通局信函,當局重申駕駛學校教練員在公共道路進行摩托車駕駛實習教學時,必須按照《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中實習教學的規定“在公共道路上作重型及輕型摩托車駕駛實習教學時,應由兩名教練員陪同,而學習駕駛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十人;在封閉場所作相關駕駛實習時,每組僅須由一名教練員陪同,學習駕駛員人數最多為十人”。有關方面指出,違反規定的駕駛學校及駕駛員,交通局及執法部門會按照法例規定檢控處罰。
業界歡迎加強執法
駕駛學校負責人表示,現時路氹城實習路段重型車輛較多,學員缺乏道路駕駛經驗,認為當局依法辦事,無論對駕駛教學的管理或學員的安全均有好處。有關部門近期並加強教考場一帶的稽查與停車場管理,清理一批懷疑濫泊車輛,並明文禁止以各種方式佔用教練車專用泊車位,對教考場秩序有整頓作用。業界歡迎加強執法,期望當局持之以恆,避免出現各種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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