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日程表公佈
【本報消息】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九月十七日投票,選管會昨公佈選舉日程表,逐一列明各項程序的日期,掀開“選舉日曆”。按日程,昨起可領《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並須在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將表格送交選管會確認;被列入候選名單總表的選團最遲需在七月十日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六月廿日前交表格
隨着行政長官批示公佈今屆立法會選舉在半年後的九月十七日投票,標誌選舉程序正式開啟,緊接着是昨日起,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或透過選舉網頁(www.eal.gov.mo)下載《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並須在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將表格送交選管會,確認其合法存在,方有資格進入下一步驟。
選管會將結果通知各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受託人最遲需在七月十日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選管會在七月十二日張貼候選名單總表。隨後,可就提交過程的規範或候選人的被選資格提出爭議,選管會亦會查核各候選名單。若無異議,最遲七月廿五日公佈被接納的候選名單;有異議的話,最遲七月三十一日公佈。
九月二起兩周宣傳
公佈被接納的候選名單後翌日,會進行抽籤確定候選名單在選票上的排序,最快是七月廿六日,最遲是八月九日。至於競選活動期,即為期兩周的宣傳期定在九月二日至十五日,九月十六日為“冷靜期”,十七日投票。宣傳期開始至投票結束後翌日,一律禁止公佈民意測驗結果。
因應新的“立法會選舉法”增加規定,法人最遲於選舉日前的第十八日,即八月三十日前申報選舉日之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的非競選福利活動;候選人亦須在八月三十日前申報參加選舉日之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法人舉辦的非競選福利活動。
同樣新增規定是,凡是經事實證明候選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或處於任何無被選資格的情況,選管會要在九月廿六日前對喪失候選人資格作出緊急決定。投票結束後,最遲於十月四日在特區公報公佈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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