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續停福島食品入口
【本報消息】食安中心訊:自日本福島發生核事故以來,本澳對日本食品持續進行風險評估及監測。根據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公佈,本澳在入口檢驗檢疫層面,禁止從日本九個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琦玉縣及東京都)進口蔬菜及水果、奶及奶製品,而水產及水產製品、家畜肉類及其製品,則考慮在附加證明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接納其進口申請。而來自福島縣則一律暫緩處理其入口檢驗檢疫申請。對上述食品入口檢驗檢疫措施一直實施至今。
日產食品有查輻射
除日常入口檢驗檢疫監察制度,民署持續檢測其他日本產食品的輻射水平,且列作食安中心常規檢測項目之中。去年中心在本澳流通市場上共抽取了六百三十四個食品樣本,而今年初至今亦一共抽取了一百八十五個食品樣本檢測輻射水平,截至目前所有樣本的檢測結果未見異常。
民署根據《食品安全法》,視風險程度及範圍,採取系列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回收及封存問題食品,若涉及超出本澳第一六/二○一四號行政法規《食品的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且情節構成犯罪可判最高監禁五年。食安中心會恆常化地與經濟局聯合巡查,監察食品標籤及其資訊。食品業界應向商譽良好的供應商採購,驗收時仔細留意食品包裝完整性及關注食品的標籤資訊等。
另外需要說明,普遍日本預包裝食品上所標示的“製造者”、“販售者”指的是該公司的商業登記地址,即辦公室而非食品的生產工場所在點。工廠、加工製造點多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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