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票控粗言侮辱民署人員
男子棄煙蒂惹禍囚兩月半
【本報消息】一名羅姓男子去年於關閘隨處棄掉煙頭被票控,以粗言穢語侮辱執法人員。初級法院本月九日判嫌犯一項加重侮辱罪成,入獄兩月十五日,不予緩刑,嫌犯須向受辱民署人員賠償二千元,該案目前等候嫌犯提出的上訴結果。
嫌犯不服上訴
案情顯示,去年七月五日,三名民政總署工作人員在關閘廣場執行公務期間,見羅姓嫌犯將一支煙蒂棄置公共街道上,當時,三名民署人員向嫌犯出示工作證表露身份,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作票控登記。
期間,嫌犯針對一名民署人員說出粗言穢語;經警告後,嫌犯繼續向該名民署人員重複說出粗言穢語。為此,相關工作人員報警並由警員到場將嫌犯拘捕。
嫌犯庭審時否認控罪,並在宣判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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