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日前落幕的全國人大十二屆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該總則將於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民法總則有諸多亮點,其中“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和“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兩個條款,引人關注。
前者是為保護見義勇為者,後者是遏止污蔑英雄烈士、歪曲歷史之風。兩條款異曲同工,就是不能讓“英雄流血再流淚”。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為社會所尊崇。然而,近年來救人被訛或無人敢救的現象,一再刺激公眾神經。民法總則明確“見義勇為免責”,體現了民眾意志和期望,有助匡正社會風氣。
英雄是民族的不屈脊樑,百年來,我國一批批仁人志士為國家、為民族、為和平付出了寶貴生命,他們的氣概和精神早已熔鑄為全民族的共同記憶。然而近年來,一股污蔑英雄、解構歷史之風興起,一些所謂的學者專家信口雌黃、辱罵英雄,嚴重混淆社會的價值判斷。捍衛英雄尊嚴,有賴法律。讓那些詆譭英烈付出代價,才能不負英雄的犧牲。這也是守衛社會良知、守護民族的根基。
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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