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何超明姊姊何德芬出庭作證。 在香港天主教機構任職的何德芬稱,父親生前由何超明照顧和供養,子孫都有給錢父親“買嘢食”,她自己每月會給 3、4千元。何德芬稱,父親和何超明關係特別好,亦曾聽父親說用剩的錢會由何超明開戶口儲起。 證人又稱父親和外甥楊俊傑等人居於保利達花園,控方問及有否聽說父親要換樓,何德芬稱曾在兄弟姊妹閒談時聽過為父親買樓,但不知有否實際購買;她回答控方提問時又稱,不知何超明以太太名義購買海天居單位。 原定作證的 3名證人只有何德芬到場,1人書面表示不出庭,案件於星期三續審。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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