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續審何超明案其餘被告,關於檢察院防彈玻璃檢測合同。被告之一的商人黃國威表示,提供玻璃的內地供應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詢問是否需要檢測,他會轉告檢察院,再由檢察院決定檢測與否。 控訴書指出,涉案公司於 2005年至 2010年共承接 4次檢測服務,每次均花費 10多萬元。黃國威稱,負責檢測的內地供應商人員,會敲打玻璃 4角作測試。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搵個槌仔敲下就收 10幾萬?”,黃國威沒有正面回應,只稱有很多塊玻璃要做檢測。 案件明日繼續審訊,星期三開始傳召證人作證。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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