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繼續審訊何超明案其餘被告,審訊進入懷疑空殼公司資金流動部分。 控訴書指出,首被告黃國威和次被告麥炎泰,先後百多次存款到另一被告、何超明兄長何超信戶口,實際上為何超明保存不法利益。2名被告都否認。 黃國威稱,一直沒計算開設 10間公司所賺金錢,只是開支票託另一被告、何超明妹夫李君本,兌換人民幣到內地償還與工程有關的款項,又稱麥炎泰會在公司提款使用,但不知用途。 麥炎泰稱多年來提取了公司 300萬元,其中 7至 8成用於到賭場沓碼,但借出的錢很多收不回;若賺到錢,會將部分給予黃國威,黃國威在工程中賺到的錢又會與他分享。麥炎泰又稱,他一次過會簽幾本支票薄出糧,因為信任員工,沒有寫支票抬頭。他否認曾將 300多萬元存入何超信戶口。 (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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