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內地首部臨時仲裁規則、《橫琴自貿區臨時仲裁規則》發布,是解決自貿區註冊企業之間商業糾紛的方式之一。 珠海仲裁委員會主任高樹林表示,內地的仲裁法律是針對機構仲裁而制定,國際上不少地方都有臨時仲裁制度。缺少了機構的介入,涉事方均可自行制定仲裁程序,自行組織仲裁案件,相較於機構仲裁,有更大的靈活性、費用相宜,以及效率更高等。 珠海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吳學艇表示,由於這是內地首部臨時仲裁規則,其他地方或不承認仲裁結果,會影響裁決的執行。有見及此,臨時仲裁的裁決,會交由珠海市仲裁委員會核實,並加以蓋章,視為機構仲裁結果,具法律效力。 (區賢達於珠海橫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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