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臨時仲裁規則下月實施
【本報消息】中國首部臨時仲裁規則昨日在橫琴發佈,並定於下月十五日起實施,標誌着臨時仲裁在內地真正落地,此舉為橫琴解決商事爭議新增一條高效途徑,亦是橫琴自貿片區營造國際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創新成果。
《橫琴自貿區臨時仲裁規則》及服務指引,昨日下午在橫琴創業谷正式發佈,該規劃共八章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仲裁員的介入模式、仲裁保障、程序設計、有償服務等,並規定下月十五日起正式落地實施。
多元渠道解決爭議
橫琴新區發改局長王萬平、珠海仲裁委員會主任高樹林、珠海國際仲裁院院長吳學艇等出席是次發佈會,並對橫琴臨時仲裁規則的制訂、背景及主要內容等予以說明和解讀。
臨時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爭議交給臨時組成的仲裁庭獨立審理並作出裁決的仲裁組織形式,仲裁庭成員由當事人協商選定,爭議解決後仲裁庭即告解散。
臨時仲裁和機構仲裁一樣是仲裁的兩種基本形式,兩者相輔相成、相互融合,在糾紛的解決中各自發揮作用,許多國家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法律、相關的國際公約均認可臨時仲裁制度,並在解決投資爭議中得到廣泛採用,但在內地臨時仲裁制度一直沒有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體系中留下空白。
吳學艇表示,據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印發的《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實質上已突破我國仲裁法對臨時仲裁的限制,意味臨時仲裁在自貿區迎來合法化的契機,橫琴自貿片區承擔先行先試的使命,探索嘗試臨時仲裁機制,率先制訂和發佈臨時仲裁規則,構建國際高標準的爭端解決體系,為自貿區的企業提供解決糾紛多元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創新意義。
國際接軌體現特色
吳學艇指出,《橫琴自貿區臨時仲裁規則》既符合我國法律體系要求,又與國際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軌,且體現本地仲裁傳統與特色的臨時仲裁規則,同時還為臨時仲裁的落地實施提供有必要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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