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人”王顯娣上班成疑
【本報消息】就何超明被指虛構來自四川的“隱形顧問”王顯娣在檢察院任職,以詐騙公帑一事。王顯娣的資歷受質疑,並被發現是檢察院的“包租婆”,有人稱曾與她一同出差,亦有人表示未曾見過其上班。
王顯娣是何超明同伙案的第八被告,但一直缺席審訊。助審法官葉少芬質疑,王顯娣於二○○五年以“專家”名義入職時僅得三十二歲,卻被指司法經驗豐富、掌握中英翻譯能力、有豐富人脈,是否奇怪?同案第六被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稱,王顯娣使用普通話,與她溝通機會少,不知是否有經面試聘請。
黎建恩提到,以外勞性質聘請王顯娣時,從沒質疑何超明作為“特區法律守護者”的決定。助理檢察長郭少萍隨即追問,王顯娣離職時,何超明拒絕依法向終審法院申報王的財產,為何當時不深究?黎稱,沒有考慮是否合法的問題,此為何超明的決定,“佢唔簽(文件)啊嘛,如果係我就簽咗口架啦。”
另外,法官林炳輝詢問,為何王顯娣的公幹報告如此簡略,出差地及工作內容分別僅為“國內”、“完成上級任務”?黎建恩指,王顯娣、麥克寧(何之司機)等直接服務何超明之人員的報告均如此,或是由於何超明清楚他們的工作,不需再向黎報告。黎亦指,二○一○年曾與何超明、王顯娣等人一同到北京作官式拜訪。
證人胡潔如表示,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後,發現王顯娣是檢察院所租用部分單位的業主之一,並不持有澳門身份證的王顯娣於○四年買入單位,○五年便入職檢察院。但有同事稱沒有見過王上班,形容其“好神秘”,糧單要以英文字“WX”作為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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