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頒佈廿四載
本周五(三月三十一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二十四周年的日子。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規定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等主要內容。
基本法的地位
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屬於全國性法律,不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且在全國範圍內生效,全國人民都有義務遵守。
另一方面,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效力高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其他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
此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基本法的內容
基本法由序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組成,都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法的序言說明澳門問題的由來及其和平解決;宣佈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採取的基本方針政策;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據與目的。
基本法的正文分九章共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四章政治體制;第五章經濟;第六章文化和社會事務;第七章對外事務;第八章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第九章附則。
最後,基本法附件有三個: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其修正案;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其修正案;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紀念基本法頒佈二十四周年系列活動
為紀念基本法頒佈二十四周年,以及讓市民加深認識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每年均籌辦一系列的推廣及慶祝活動,今年共十項,包括:基本法硬筆書法比賽、基本法兒童創意填色比賽、基本法與法律問答比賽、校園推廣基本法計劃比賽、園遊會等。近日市民可參與的活動,包括有刊登於各大中、葡文報章的“基本法報章遊戲”(由三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科學館舉辦的專題為“堅守‘一國兩制’實踐的正確方向”學術研討會。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廿一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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