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查辱母殺人案
山東省聊城市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近日引發廣泛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全面審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則對外通報
,該院已經受理此案上訴,目前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
本報綜合報道
山東高院受理上訴
中新社報道,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廿六日通報,于歡故意傷害案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本月廿四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於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接下來,山東省高院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查是否有警察瀆職
當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對案件事實、證據全面審查。對于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山東省公安廳廿六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核查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去年四月十四日下午,杜志浩等十餘人到位於山東冠縣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貸,並對企業法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有侮辱謾罵言行。民警出警後,于歡欲離開被阻止,與討債人發生衝突,于歡持尖刀將杜志浩等四人捅傷,杜志浩於次日凌晨死亡。上月十七日,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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