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廣遼受賄獲刑8年
【本報訊】據金羊網二十八日消息:廣東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蔡廣遼受賄一案昨天在廣州中院第二次開庭,法庭當庭宣判,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判決追繳其犯受賄罪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蔡廣遼於一九九○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七月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二○一二年五月任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書記,期間於二○○三年十月兼任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二○一六年七月晉升為武警少將軍銜。
一九九五年至二○一○年間,蔡廣遼利用擔任上述職務,主管、負責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原廣東粵通實業公司、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科技有限公司、某某集團、荊某遠、王某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深圳市震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恆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期間共收受董某華、荊某遠、紀某武、王某、李某紅等六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三百二十八點九○五六九萬元、港幣一百六十萬元、美元○點七萬元、澳元一點四萬元。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蔡廣遼為他人牟取利益的方式包括幫人辦理警衛車牌、刪除犯罪記錄、承攬工程等。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人蔡廣遼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蔡廣遼是自首,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家屬代其退繳三十萬元,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蔡廣遼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宣判後,蔡廣遼當庭表示,將與律師商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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