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王簽署 本票交何
麥:冇實質代收王離職補償費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虛構“掛名顧問”王顯娣在檢察院工作的假象,多年來用公帑向王支付逾四百萬元薪金和津貼。何司機麥克寧昨日在初級法院作供時澄清,替王顯娣簽署檢察院給予的離職補償費後,便把本票交回何超明,強調沒有實質代收款項。對於被指接受廉署調查後第一時間致電何超明,麥回應指出,何當時是其“老闆”,擔心影響工作“有乜事都要講聲”。
何超明九名共犯分別是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缺席)、林浩源(缺席)、李君本(缺席)、黎建恩、陳家輝、王顯娣(缺席)及周小芙(缺席)。
晉升工作內容不變
麥克寧在庭上澄清三點:其一,就其簽名確認王顯娣的電話費,該電話原本是給予檢察院的客人使用,後期轉由王顯娣和另一職員梁永德使用。最初是何超明着其簽名確認電話費,後來反映過拒絕簽署,最後時任上級鄧偉民再要求其代簽。其二,替王顯娣簽署檢察院給予的離職補償費時,是在何超明的辦公室,簽署本票後便交回何超明,強調沒有實質代收款項。其三,在其晉升為精密儀器助理技術員後,上級沒有安排對應的職務內容,故實際祇做回原有的工作。
調查後首時致電何
檢察官蕭燕霞出示多份監聽筆錄,指出麥克寧在接受廉署調查後多次與何超明通電話,質疑為何要第一時間打給何超明報告。麥初時支吾以對,後來又指何超明當時為自己的“老闆”,擔心影響工作“有乜事都要講聲”。蕭追問,何超明為何要對你說“千其唔好講咁多”、“唔肯定的話,不清楚、不知道、不記得”。麥答,應該是不知道的事不要胡亂猜測。
辯方律師李奕豪問,有否聽過黃國威、麥炎泰被稱為“隊長”及“小財爺”。 麥克寧回應表示“無聽過”,一般稱呼他們為“威哥”、“泰哥”。
案件明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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