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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案續審: 柯為湘貼錢何妻買海天居?

2017-03-31 06:30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保利達洋行三名職員出庭作證表示,老闆柯為湘曾指示將一個近八百萬港元的海天居樓花,以七五折售予麥炎泰(另案被告),其後麥炎泰將單位轉給周小芙,近二百萬的折扣差額由柯為湘一間獨立公司填數。
何超明妻周小芙於零九年購入一個價值近八百萬港元的海天居單位,但實際只支付了五百二十多萬港元,餘額近二百萬元夫妻兩人被指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海天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三名職員昨出庭作證,三人的職務分別是地產銷售員、管理層及會計。證人表示,老闆柯為湘曾於二零零八年底指示將一個價格近八百萬港元的海天居樓花,以七五折售予麥炎泰,稱是「友情價」。其後麥炎泰希望將單位轉給周小芙,獲柯為湘同意,並囑咐由於母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折扣有損股東權益,買賣合同只能寫原價,並要妥善處理。最終折扣差額由柯為湘擁有的獨立公司支付。
法庭展示四張收據,顯示保利達洋行先後收到由周小芙支付的近二百萬港元,但證人表示實際冇收到。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保利達洋行造假,又指若將單據送交香港聯交所,公司必會被調查。但證人不同意是造假,表示屬傢俬回贈模式,並指這是慣常做法。控方稱會交由相關部門跟進。被列作證人的柯為湘沒有出庭,控方表明不會放棄。
何超明在庭審完結前發表聲明,表示從不知道購買這單位有折扣,又指單位原本是買給父親居住,但父親年紀老邁,將來可能牽涉遺產處理問題,又指自己要長期照顧父親,他本人在澳門較多人認識,最後決定由太太名義持有單位,強調從沒要求麥炎泰將單位轉讓給自己。
另外,三名內地證人未能來澳作證,何超明認為對他的辯護不利,三名證人分別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珠海市檢察院領導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原局長。何超明稱,他們可以證明於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教院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會面交流情況,並證明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如何協助聯絡接待,以及零五年他自己出席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情形。何超明表示,收到的回覆是由於一國兩制,出境理由無包括作證,所以證人來不到,他希望法庭能提供相關指引。合議庭暫時未有對何的訴求作出回應。
另外昨日聆訊前,新接手為何超明辯護的律師潘愛儀向法庭申請重聽庭審錄音,又表示至今仍未看完案卷卷宗。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回應稱可書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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