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控方要求在控訴書增加事實內容,即涉案商人麥炎泰為鞏固與何超明的團夥關係,轉讓購買海天居單位獲得的七五折折扣予何超明太太周小芙,以及保利達洋行柯為湘指示下屬以周小芙名義開出 4張合共 200萬元單據,但實際上並無收取周小芙款項;柯為湘再指示下屬以自己公司支付該筆款項。這 4張單據已於2016年2月被搜出。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指示何超明律師,可就控方提出加入事實內容的要求發表意見,合議庭再作決定。 法庭早上傳召聖若瑟大學法律教授作證,證人於 2001年來澳擔任教職,他表示,曾多次在內地舉行的會議上遇見何超明。2005年在深圳舉行的亞歐總檢察長會議,代表團名單有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另案被告王顯娣的名字,他記憶猶新,是由於王顯娣的娣字多上海人使用,因此曾猜測王顯娣是否上海人。證人又表示,何超明往往需翻譯同行,但從未見過王顯娣為何超明翻譯。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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