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院昨續審何超明案。就上一堂庭審關於麥炎泰(另案被告)將優惠價購得的海天居單位轉讓給何超明太太周小芙以鞏固團伙關係,及保利達洋行柯為湘指示下屬以周小芙名義開出四張合共約二百萬元收據,但實際上並無收取周小芙款項,以及柯為湘之後指示下屬以自己公司支付該筆差額等內容,控方請求在起訴書中增加有關事實。
昨日庭審中,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請求在起訴書中增加事實內容,指麥炎泰為向何超明提供利益,以鞏固團伙關係,將從保利達大股東柯為湘處獲得七五折優惠價購入的海天居樓花,轉讓給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折扣額約二百萬港元。柯為湘同意麥炎泰轉移,並指示下屬開出四張周小芙名義發出金額合共約二百萬港元的收據,但實際保利達並沒收到這筆款;柯為湘再指示下屬以自己公司支付這筆差額。四張收據事後在何超明大潭山的住所搜出。
就控方加入事實內容的請求,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表示,會在聽取辯方律師意見後,才考慮會否接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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