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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太陽花學運22被告全獲判無罪

2017-04-01 08:30

「為社會投下震撼彈」【香港中通社3月31日電】 (香港中通社記者芍苓)針對3年多前因台灣「立法院」審查「兩岸服貿條例」而引發的「太陽花」學運抗爭,當時的學運領袖黃國昌等率眾衝進「立法院」,事件擾攘1個多月,做成議事癱瘓。後來,黃國昌等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31日宣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全部無罪。消息傳出,社會震撼,輿論直指「無罪判決」,是為社會投下震撼彈,「台灣社會恐再遭到撕裂」。
2014年3月18日,台灣「立法院」審查「兩岸服貿條例」,卻遭多個反服貿民間團體及學生團體抗爭,當日晚間在「立法院」外舉辦晚會,約近9時,數百名抗議人士在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以及現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號召下衝進「立法院」、霸佔議場,事件持續擾動至4月6日才結束。而期間3月23日晚間19時,另一群示威者更衝至鄰近的「行政院」大樓,破窗而入,24日零時起才陸續遭警方強制驅離。
事件至4月初結束後,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2月10日經偵結依涉犯妨害公務、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罪、侮辱公署以及違反集遊等罪,起訴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賴品妤、李惠仁、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李夙儒、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吳灃洪、賴富榮、林楷翔等共22人。
不過,歷經2年多的審訊,台北地方法院31日審結卻宣判林飛帆、陳為廷和黃國昌等22人全部無罪。合議庭判決指出,由於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進行的是「公民不服從」抗爭,因此裁判為「無罪」。據稱,這是島內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進行判決。
黃國昌等在得知獲判無罪後迅速對外表示:「我們本來就一直主張無罪,是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權益。」而台灣「 行政院」、「總統府」等均向外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行政院長」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應該秉持「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盡量從寬處理。
但是島內媒體輿論對此判決相當不認同,《聯合報》即時評論指出,318太陽花學運22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無疑將再為這個社會投下震撼彈。為了政治理念,究竟能否做出逾越法律界線的行為?高舉「憲法」大旗,就能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後續有待觀察,但可以預見的是,無罪判決,與其說是民主運動的大禮,不如說是法治教育的地雷,台灣社會恐再遭到撕裂。
評論指出,這個判決一出爐,對學運人士或許是一大勝利,但在法治教育,將會有負面影響,隨之而來,是否會出現模仿效應,都有待觀察,也希望正在舉行的司改「國是會議」,能針對這個案例討論,若因此留下灰色空間,未來衝入與攻占政府機構的行為,恐怕沒完沒了。
另外,台灣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在知悉「太陽花」學運,被起訴的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全部獲判無罪後感嘆,台灣警察已經被逼到絕路,建議警政署為未來在集會遊行活動不要調派任何警力維護現場,不然也只是糟蹋員警,徒勞無功。葉毓蘭指出,依照目前社會風氣,除非矚目案件,民眾若違反集會遊行法,警方移送到地檢署一般來說通常不起訴,而自從於去年林全上任「行政院長」後批出第1個公文,指示「行政院」對126名太陽花學運被告撤告後,如今太陽花判決結果其實也可想而知。換句話說,只有警察機關耗費大量時間心力投入在處理群眾運動上,到頭來惹得一身腥。她「建議警政署不要在陳抗場合調派任何警力」,又建議「立法院」修改並通過集會遊行法,不要再耗費無謂警力連夜處理陳抗活動,如此一來,員警不僅可以正常上下班,也能多和親友團聚相處,享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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