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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案或10月一審判決 或判10年以上監禁

2017-04-01 08:30

【香港中通社3月31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余釜)韓國中央地方法院3月31日凌晨簽發對前總統朴槿惠的逮捕證,朴槿惠成為繼盧泰愚、全斗煥之後,第三名被批捕的韓國前總統。
據悉,法院簽發逮捕令後,檢方有最多20天時間繼續調查,最終將正式起訴朴槿惠。
韓聯社消息稱,韓國司法界普遍認為,朴槿惠案一審判決可能定在10月中旬。韓國司法界表示,檢察特別調查本部將在朴槿惠收押期滿前提起公訴,即考慮4月19日前公訴。由於韓國大選競選活動將於4月17日正式起跑,為了把對競選的影響降到最低,檢方可能將在朴槿惠羈押期滿前提早公訴。若檢方4月中旬提起公訴,法院將在選舉日(5月9日)後正式開庭受理。
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從提起公訴到一審宣判前,嫌疑人最長只能被羈押6個月。因此,法院將加快審理速度以在10月中旬前定論。據韓國司法界消息,如判有罪,可能最少處以10年以上重刑。
韓聯社報道稱,朴槿惠涉嫌和幕後權貴崔順實等人共謀,與三星掌門李在熔約定私相授受4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5億元),其中的298億韓元賄款交給崔順實。朴槿惠還涉嫌逼捐,即濫權脅迫各大企業贊助由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涉嫌非法干預政府部門人事任免,制定文藝界黑名單排擠異議人士,洩露公務機密。
盡管無法排除被判無罪的可能性,一旦法庭認定受賄罪成立,朴槿惠將成為《關於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的法律》的適用對象,而該法規定受賄超1億韓元的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判有期,朴槿惠最多獲刑45年。雖然韓國刑法有期徒刑上限設定為30年,但若認定多項罪名成立,將依據數罪競合加重處罰的規定,在所判數刑的最高刑期以上,額外執行數刑中最重的受賄罪刑期的一半。因此可能在30年刑期基礎上加重處罰15年。
韓聯社稱,韓國刑法還規定,如果犯罪人自首或坦白,可酌情減刑一半,法定最低的10年有期徒刑可減為5年。即便如此,仍不可能暫緩量刑或緩刑,因為刑法規定,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暫緩量刑,3年以下才能緩刑。不過,如判受賄罪不成立,則很有可能處以5年以下徒刑,留下暫緩量刑和緩刑的餘地。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月31日在一份聲明中說,考慮到檢方提出的朴槿惠涉嫌罪名以及朴槿惠「銷毀證據的可能性」,法院予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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