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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主張投白票者:沒有誰比誰更高尚

2017-04-0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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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埠特首選舉塵埃落定,一如公眾預期,「民望高企」的林鄭月娥成功脫穎而出,以777票之姿力壓雙雄。選舉結果既是毫無懸念,事前自然也毋須預測風向,但坊間輿論依然持續升溫,指責謾罵之聲不絕於耳,甚至比候選人們的辯論還要激烈數倍,這種「皇帝唔急太監急」的可怪現象,著實構成了選舉戰況的另類風景線。當然,箇中原因也是不難理解,一個候選人叫好不叫座,至於候任特首的票數就逆市造好,最終順理成章地跑贏大市,讓場外市民看著眼紅,難免大喝倒采。簡單點說,這是正常能量釋放,實在毋須深究。但除此之外,還有另一些有趣的聲音,這些聲音在選舉日前兩天,羅冠聰發表長篇大論的宣言來說明為何他決定棄曾生投白票之後,終於演成眾聲喧嘩的最高點。
爭論的焦點其實是很簡單的:支持民主自決一派的議員,到底應該要投給曾俊華,還是要投白票?近月來一直流行的「Less evil」說,使曾俊華成為非建制派傾力擁護的候選人,從各大調查結果可知,一般市民似乎也屬意這位較具親和力、不走硬派作風的前財爺,而非身經百戰、「好打得」的女強人。在這形勢下,非建制派集中火力「造王」,雖然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但對於這位與胡官相比下還算有一絲勝算的Less evil候選人,盡全力支援,也是合理的策略,或者說,是近乎唯一的選擇。
可是,正是在這前提之上,對本土派議員來說,卻冒出了投白票的第三選項。他們要表達的理念簡單而明確:杯葛這個小圈子選舉。至於背後的邏輯是:當選特舉必須獲得六百票以上,無論橫算豎算,曾俊華都不可能達到這個票數,所以投一票白票,並不會左右大局,此其一;曾俊華並非真的是民主派同路人,投他的話等於背棄了當初參選時的民主自決立場,此其二;如果本土派議員在這所謂小圈子選舉中,支持了任何一個候選人,等同於接受了這套選舉制度,他日再無理由反對小圈子選舉,此其三。
表面看來,投白票者是堅持初衷,維護他們崇高的政治理念,上述數點理由,真可謂守死善道、擲地有聲,讓人不由得欽敬欽敬一番。可是,若我們理智一點來看,以上的說辭除了大義凜然之外,可真的是乏善可陳,因為那三點理由等於是在說:政治甚麼的、制度甚麼的,都是他們的錯;我們有我們的原則,而我們的目的就是堅持這原則。這段話出自民眾口中,沒有問題;但既然身為代議士,首要具有的理應是將這原則付諸實踐的能力和理性,而不是說些隨便找個誰來都可以說的話。
簡單點說:如果今天他們認為林太和曾生同樣邪惡、同樣有害於民主進程,而二人之間沒有誰比誰更優或劣的話,那麼,投白票是最合理的選擇;然而現在的情況是,就連主張投白票的本土派議員,也寧願曾生而非林鄭當選。縱使他們並不完全支持曾俊華本人,但有了上述的前提,那麼「投曾」就是唯一合乎理性的選項。事實上,本土派能「堅持原則」投白票的先決條件是,他們認定全票「投曾」也無法改變結果,也就是「多我一票也沒用」的想法。讓筆者詫異的是,那些在社運前線打滾多年的本土派議員,竟然會說出類似「我做了也不可能,所以我不去做」這種話;如果他們真的抱持這種想法,那麼筆者唯一的奉勸是,不要再在香港發起任何的示威抗爭行動。你佔中,或是你「投曾」,都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都是在極微弱的可能下爭取那僅存的機會。你今天認為林鄭是中央欽點,所以覺得「投曾」也無法改變既定事實,當天又為何參加雨傘革命反抗人大旨意?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至於第三點,這種邏輯恐怕也不是常人如筆者般所能理解。如果我在小圈子選舉中投票就是等同支持這個制度、之後沒有任何理由再反對它推翻它的話,那麼筆者在這個升學制度中讀到大學畢業,是否又等於支持這升學制度,不能對它有一絲微辭?我遵守法律,是否就不能對某些不合時宜的法條提出異議、要求修訂或廢除?如果履行某一制度中的某項權利,就是支持該制度,那麼沒有人能對公積金制度有任何意見──除非你願意不拿錢。
讓我們回到基本步。「原則派」之所以能堅持原則,是因為認定了曾俊華沒機會當選。這種認定,和認定雨傘革命改變不了甚麼,其實沒有根本的不同。非建制派在這次選舉的目標,是不讓林鄭當選;而為了讓達成這目標的機會最大化,(相對於機會更小的投胡官而言,)全票「投曾」是唯一途徑。「原則派」的做法,等於是連這僅存的機會也捨棄,來成就自己堅守原則的形象。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下,他們每一個走近目標的機會,其實都是微乎其微;而他們卻願意拿這次的機會來豪賭,為的是一句不忘初衷的美名。這種行徑,相對於策略性地「投曾」的民主300+,恐怕沒有比較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