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忽然宣布將設立近十年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改組,進一步明確其職權、精簡委會的組成,並貫徹落實撤除秘書處方針,亦將每月最少舉行一次會議的硬規定刪除。
今屆政府以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出「精兵簡政」等理念去持續推進公共行政改革,而昨日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新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今日起生效。同時廢止舊一套、於○七年生效的同名委員會批示。
政府表示,設立該委員會目的是從政策決策的層次,統籌協調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及相關範疇的政策諮詢,以及確立執行計劃。當中取消舊有配合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之內容。
明確要協調統籌各部門落實改革
根據批示,委員會職權新增包括協調統籌各執行部門落實公務人員制度及管理的改革、公共行政的職能與組織架構的調整、行政流程和運作的優化、電子政務的發展、政府績效管理的實施及成效評估等方案,並監督執行進度,以及要促進政府政策諮詢有序實施。
不再提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
新委員會的職責就剔除制定並監察執行《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部份。政府十年前提出《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2007-2009)》,至今部份內容還未完成,如《都市建築總章程》和《防火安全規章》修訂。
法務局財政局不再是固定成員
該會組成亦由原有的十四名成員減至九名,續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任主席,成員保留有特首辦和各司長辦主任或其代表、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和一副局長。而已不存在的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財政局和民署管委會代表不再當然有位。
撤秘書處由公職局做支援
此外,委員會不再設有秘書處,由公職局負責有關後勤、行政、技術及財政輔助。根據官方發佈,該會過去兩年裡每年開一次全體會議,而今次新批示就取消原須最少每月舉行一次會議的規定,改為由該會決議或主席決定何時開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