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道路法綑綁 過界司機問題難解
律師倡單獨修訂特駕法
【本報消息】特別駕照引發過界司機的爭議無日無之,亟需透過修法規範,但交通局稱要先修訂《道路交通法》,才能處理特別駕駛執照的行政法規,至今未有時間表。律師洪榮坤表示,若綑綁“道路法”修法,修法速度較慢,局方可考慮單獨修改“特駕法”。
現行特駕法漏洞多
洪榮坤舉例,如本澳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等罪行不符合社會需要,早前政府亦在《刑法典》抽出部分法律修改,認為“特駕法”絕對有條件單獨修法,毋須等待“道路法”,否則修法速度較慢,可能要拖拉幾年才完成。
至於持特別駕照的內地司機,駕駛發財巴空車到關閘邊境交界兜圈再到澳門載客是否合法?洪榮坤表示,現行特駕法令簡單,只規定特駕司機必須駕駛所屬公司的兩地牌車輛,但沒有詳細規定需把客人或貨物由內地定點運往澳門定點。惟設立特駕執照的立法原意,是希望方便跨境運輸人或貨物,若現時特駕司機駕駛發財巴兜圈後空車到澳,再在關閘運載客人到賭場,從事本地運輸,認為已與立法初衷不符。政府並非完全“無符”,嚴重的話可取消特駕執照,以儆效尤。
涉外僱規範須討論
據資料顯示,特駕法令已實施廿多年,但隨着時代發展,加上法令規範不嚴、欠缺監管機制等問題,特駕服務亦“變質”,部分司機已從跨境運輸轉為提供發財巴服務,起初還會到關閘兩地交界處兜圈,近年則直接在澳門點對點運送客人,故勞工界一再批評是過界司機。
特駕司機泛濫,影響本地司機權益,加上駕駛習慣不同而引發交通意外,社會早在○九年已提出修法,政府當年凍結特駕執照的簽發數額,並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視法規,其後於一二年完成法規草案,並承諾當年進入立法程序,可惜拖拉至今。交局日前解釋,要解決特駕司機過界工作等情況,涉及外僱規範等要從長計議;而增加罰則,亦要修訂《道路交通法》才能再處理,暫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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