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由廉署負責調查的證人作證。證人表示,在外判的微縮攝影服務中,檢察院原本已有人員負責這項工作,預計 2年多完成,但 2004年將工作外判,涉案公司只派 2名分別做文件和清潔的非專業人士負責工作,到 2014年底亦未能完成。證人又稱,在 LED顯示屏購買及保養服務上,為規避採購法,分多次購買顯示屏,把項目拆細方便判給涉案公司,而且在原廠保養期內,仍製作建議書判給涉案公司承接,收取服務費同時沒有提供服務。 另外,在防彈玻璃檢測服務,證人表示向本澳相關供應商了解,防彈玻璃有 10年保質期,而且不能刻意敲擊或發射子彈測試,認為根本不需要這項服務。 (林智文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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