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給涉案公司裝修貨倉報價單貼黃紙
證人:黃紙“圈閱”即問准何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續審何超明案。廉署藍姓高級調查員續就調查裝修及雜項維修合同所得作供,指判給涉案公司的有關類別涉及二百五十二次批給,金額達二千一百九十多萬元,涉案公司平均向檢察院抬高百分之三十九點○八價錢。
劃去主任改檢察長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檢察院未租用另案被告黃國威的福泰貨倉,已將該貨倉的裝修判給涉案公司專業承接。證人分析張貼在專業報價單上的黃紙仔,顯示判給專業裝修貨倉經問准何超明。時任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另案被告),問主任可否就新貨倉裝修四十九萬五千八百多元上建議書,但“主任”二字被人用另外一種筆劃去,改寫“呈檢察長閣下”,相信出自黎建恩(另案被告)之手。黃紙上亦有一圈號,有職員曾講領導保留“圈閱”習慣,代表何超明已閱,最終裝修判給專業承接。
駁圍標不等於詐騙
證人指檢察院邀請三家報價的公司全是涉案公司,辯方律師潘愛儀反駁圍標不等同於詐騙,指曾經有其他公司與涉案公司一同競投,但價錢過高落敗,廉署何以證明檢察院能找到比涉案公司更平的公司。
證人表示署方調查時曾向其他公司詢價,但事隔久遠,受通脹、人工等影響,無法準確反映其時價格,而起訴內容亦祇涉邀請三家涉案公司詢價。
有公司淨袋四百萬
關於遠端監察服務,涉案公司被指完全沒向檢察院提供服務,兩年合同“淨袋”四百多萬元。
廉署李姓首席調查員供稱,遠端監察要有專人廿四小時監控,並透過專線將影像傳送至治安警察局,經營受到私人保安業務法規範。檢察院從一二年透過表面三家詢價方式,將遠端監察服務判給涉案公司,但有關公司的開業登記與保安業務毫無關連,亦沒向治安警察局申請連線。
潘愛儀認為,私人保安業務法沒規定遠端監察服務必須由具保安牌的公司提供,證人回應指曾向市面上的公司查問,由於其不具保安牌,治安警不批准連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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