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超明案續審,廉署證人就何超明涉及清洗黑錢和兩夫婦不實申報財產等作證,指何超明創立的犯罪集團承接檢察院工程和服務項目合共一千三百多項,總金額高達一億六千多萬。集團以迂迴、隱蔽方式掩飾獲得的不法利益,部份資金經櫃員機流入何超明的個人帳戶內。證人又指何超明夫婦有一千二百萬財產來歷不明。
廉署首席調查員作供指,由何超明創立的犯罪集團十間空殼公司在收取檢察院的工程和服務款項後,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及何超信(四人為另案被告)以支票或提取現款方式將錢分筆存入何超信的個人銀行帳戶內,或先存入黃國威、麥炎泰及李君本的個人銀行帳戶,再在櫃員機提款並存入何超信及何超明的個人帳戶內,每次存入兩萬至三萬元。證人又指,何超明更以何超信名義購買南灣半島單位及十三個美景花園車位和入股賭廳。
廉署調查亦發現,何超信在堂弟,即當時大豐銀行分行行長何超性的協助下,毋須申報資金去向而提取逾千萬現金,之後在何超明的內地銀行帳戶中,發現於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間,存入大約四百五十萬人民幣,根據存款日期,何超明夫婦均無離境,何超信則有出境紀錄。
另外證人指,何超明及周小芙夫婦沒依法申報多個銀行戶口的存款,合共逾二千萬元,從被告黃國威、麥炎泰等人存入戶口的不法現金有一百多萬。
證人表示,自零年涉案公司相繼成立後,何夫婦二人的出糧戶口甚少有提款紀錄,甚至零五年後兩夫婦的「孖仔」出生,亦無增加生活開支,統計十五年間周只從出糧戶口提款二十七萬多元作生活開支,何則只提款四萬多元。
根據檢察院的最新計算,何超明多年的人工共三千五百多萬,周小芙人工七百七十多萬,二人的投資回報有九百多萬,加上何超明的交際報銷費,總收入合共五千七百多萬;另加不動產、新增的五項保險及基金等,扣除五百多萬元支出,何超明及周小芙的總資產逾八千八百多萬,當中不明資產逾一千二百萬。證人確認檢察院計算。
何超明在庭審結束前自辯,承認漏報,稱自己的收入和財產相符,強調沒有收過涉案公司一分一毫,又稱財產申報由他本人負責,太太只是簽名。
另外,控方於早前提出把周小芙優惠價購買海天居的內容增加為控訴事實,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認為符合法律規定,決定接納申請。辯方稍後可提交書面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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