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提採購法辯論動議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麥瑞權指俗稱《採購法》的法令嚴重滯後,近年並衍生不少社會上亂象,嚴重損害公眾利益,他就《採購法》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辯論動議。
嚴重滯後損利益
麥瑞權在理由陳述中指出,俗稱《採購法》(即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 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嚴重滯後,阻礙社會發展,早已爲社會詬病多時,甚至引發腐敗,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回看近年社會不斷發生因《採購法》所衍生的大大小小的亂象,如最近有關文化局違反開考招聘的法律規定,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長期大量聘用工作人員;又或“WiFi任我行”營運服務監管和服務質量的採購服務未能達到預期績效;亦有交通事務局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外判過程中,經常以“短期管理服務合同”取代法定的“經營合同”,以規避公開招標的事件;審計署衡工量值式報告亦曾指出,政府六成部門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沒有固定辦公地點,在十一年來租金連首次裝修費超過五十億元等等。
削威信打擊管治
他指上述種種亂象,均是因為《採購法》本身一直存在缺失,法令中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的門檻金額規範已過時,條文內容含糊不清,當中規定的採購合同、採購程序、採購方式等欠缺科學規範,採購程序欠缺公開性和透明度,給行政部門較大的可操作性,直接或間接釀成腐敗。尤其是與政府公共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緊密相關包含在122/84/M號法令內的74/99/M號法令所衍生的工程延誤及超支等問題更為突出,侵害公共利益之時,更大大打擊政府的管治威信,已成為腐敗溫床。
為避免過時的《採購法》引起更多社會亂象,維護社會穩定發展,基於公共利益,他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辯論動議,對《採購法》事宜加以關注,避免對公共利益帶來新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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