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告三星侵權勝訴
【本報訊】據泉州網六日消息: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構成對華為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八千萬元人民幣。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來受理的標的額最大案件,也是華為公司在全國系列維權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件。
三產品涉侵權
涉案三星子公司分別為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在起訴前,華為的代理人在泉州某電器公司購買由三星惠州生產的型號SM—G9300(Samsung Galaxy S7)、型號SM—G9350(Samsung Galaxy S7 edge)等三款產品,又在福建某電訊公司購買由三星天津生產的型號SM—J5008(Samsung Galaxy J5)產品。華為代理人也在三星中國官網展示涉案一系列產品。
華為指涉事手機在二○一一年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0的發明專利權當中八項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徵對應,認為涉案產品有侵權嫌疑,三星方面未經許可,製售涉侵權產品。
三星賠八千萬
法院認為,涉案專利是智能移動終端(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用戶圖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專利,該專利技術解決用戶簡便在多個分頻範圍內移動,擺放特定APP表徵圖的問題,大大提高介面操作的成功率和準確性。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中國作為位居全球移動終端前三甲的製造商,在眾多型號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均使用涉案專利技術,可見該專利技術的市場認可程度極高,因此涉案專利技術具有極高創造力,對實現移動終端的智能化操作貢獻巨大。
三星提出,華為並無提供證據證明三間公司存在共同侵權。其後,雙方各自提供大量證據質證對方。
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宣判,判決三星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中國應立即停止侵權,銷售的電訊公司和電器公司亦要停止侵權;三間三星公司應連帶賠償華為經濟損失八千萬,並支付華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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