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已處分兼任醫生人員
【本報消息】保安部隊事務局訊:就《二○一六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名技術輔導員持有中醫醫生執業准照,曾於二○○九年向時任保安司司長申請兼任某診所持牌人,並獲准兼任一年。但兼任期滿後,未有向部門提出續期,並繼續經營有關診所一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就該情況說明如下:
有關報告所述的人員,只獲批准於非工作時間以義務形式擔任醫生,日期為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一○年五月廿三日,期間沒有報酬並不影響其工作;其於二○一一年申請同時兼任某診所持牌人和擔任有報酬駐診醫生,則只獲批准由二○一一年十月一日開始兼任診所持牌人,為期一年。及後,該人員沒有再提出任何續期申請,其存在疏忽違規兼任私人業務,以及在未經批准情況下出任診所持牌人。為此,保安部隊事務局於獲悉後已即時提起紀律程序,並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罰款處分該人員。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重申,非常重視工作人員的紀律,嚴肅處理任何違反紀律事件,就是次事件,會再次提醒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奉公守法、嚴謹對待個人公私行為,並積極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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