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現行第31/2002號行政法規《燃氣分配網的技術規章》所核准的技術規章於二零零二年制定,以及考慮到須配合第21/2016號行政法規《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所核准的技術規章的相關規定,同時,隨着燃氣技術的不斷改進以及安全標準的提高,尤其在燃氣分配網的技術標準方面,有需要作出完善,以配合澳門天然氣的應用和發展。
為了加強燃氣傳輸和分配管網的安全性,使有關技術規章能與其他燃氣網絡的技術規章相互配合,形成統一的規範。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聽取業界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對上述法規及其核准的技術規章進行修訂,由於修訂內容較多,故需廢止原行政法規及其核准的《燃氣分配網的技術規章》,以重新制定有關技術規章,並易名為《核准〈低壓燃氣分配網的技術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與原規定內容相比,草案新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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