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就關於網上有新聞報稱,30多名是體育局員工,聲稱超時工作後沒有得到合理補償,認為體育局剝削公務人員合法權益行為,嚴重違反法律。為此,體育局局長潘永權昨日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該則沒有署名的體育局員工網上新聞,局方沒法去求證,強調會絕對尊重員工訴求,樂意聆聽意見。
聲稱體局員工網上發消息
前晚,30多名聲稱是體育局員工,於網上發出新聞稿,指在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工作的員工,提供超時工作後沒有得到合理補償,情況持續 3年。他們認為,體育局剝削公務人員合法權益行為,已嚴重違反法律精神及影響士氣,要求體育局停止繼續剝削員工合法權益。
新聞稿又提到,體育局主管級人員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每週休息日等,代表體育局出席各項活動,每次無償超時工作約 2至 5小時。有關員工曾查詢不獲超時工作補償原因,主管回覆稱局長或副局長不批准有關超時工作補償。
潘:不勉強員工出席冇OT活動
昨午,體育局召開臨時記者會,局長潘永權、副局長劉楚遠及林蓮嬌列席,就有關事宜作出一些具體說明。潘永權表示,基於體育工作的特質,體育局的日常工作,除一般行政工作外,亦涉及不同體育活動在各體育場所舉行。體育局一向鼓勵員工多走出辦公室,了解不同體育項目的舉行和參加情況,透過比賽或活動接觸體育界不同參與者,包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以及市民大眾等作出交流,了解日常鍛鍊情況或各體育項目的籌備、開展、組織及競賽情況。強調不會強迫員工出席不願意的活動,過去大多數員工都會理解。
認為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代表體育局出席各項活動,是員工用來吸收經驗和自我學習的機會,有利於員工的自我增值,當局過去亦一直有與同事溝通協調,有些同事積極參與相關活動,惟一些同事另有看法,他表示會絕對尊重有關訴求。
局方無意求證報道真偽
被問及會否補回30名聲稱是體育局員工在過去3年超時工作的補償問題,潘永權表示,局方無法亦不打算求證相關報道的真假,只強調未來會聽同事的不同意見,並會嚴格遵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
潘永權透露,體育局過去3年用於員工超時工作的補償逾2千多萬元,其中 2014年為660多萬元;2015年為650多萬元;去年2016年改組後,超時工作的補償逾 1千萬元,過去不存在超時工作沒有補償的情況。
潘永權指出,本澳每年都有很多不同形式的活動緊密地進行,而大部份體育活動將在工餘、課餘、周末及節假日進行,透過這些機會可讓員工自我增值,深入認識各個總會舉辦活動情況,亦同時增加對不同類型活動的了解,提升對運動項目專業知識,有助進行日常行政工作,從而令員工擴闊視野,專業地做好體育各項目工作。
潘永權強調,體育局一向樂意聆聽員工意見,亦會尊重及接納各員工的建議和意見,今後亦會繼續嚴格遵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安排各同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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