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青局代局長老柏生就廉署揭發有教青局教師,在比賽中以收取報酬方式擔任裁判,而未有作出兼任申請作出回應,他表示,局方於去年四月已收到有關投訴,隨即開始跟進,提起紀律程序。
老柏生指,局方於去年四月已收到有關投訴,隨即開始跟進,提起紀律程序。同年五月收到廉署通知,根據紀律程序處分該名教師。他認為,該名教師當時可能對法律不了解。其後,該名教師在作出申請情況下,有繼續擔任裁判。他亦強調,根據公職人員通則,公職人員無論有否收取報酬或從事兼任方式,都要向其相關權限實體,例如向司長作出申請,並需要獲得司法批准。
他指,教師兼任裁判或其他教育工作情況常有,並以多來形容。但較難發現有關違規情況,歡迎知情人士提供訊息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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