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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憲法基本法意識 開創立會工作新局面

2017-04-10 06:35

    增強憲法基本法意識   開創立會工作新局面

    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基本法正確實施、維護澳門穩定發展上負有重大責任。澳門之所以能成為中央高度肯定的“一國兩制”實踐的“榜樣”和“熱土”,立法會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此,澳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中聯辦首次舉行的與議員春茗活動的講話中給予充分肯定,並就立法會議員再接再厲,為澳門繼續當好“一國兩制”實踐的榜樣作出新貢獻,提出殷切希望,希望立法會議員大力增強國家意識、憲法和基本法意識、愛國愛澳意識,開創立法會工作新局面。

    一、強化憲法和基本法意識,着力推進制度建設。

    “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全面貫徹實施,需要有具體制度予以落實和保障,澳門經濟社會發展變化,也迫切需要健全各項具體制度。在澳門特區的制度建設中,立法會承擔着重要使命。作為澳門特區唯一行使立法權的主體,立法會最重要的職能就是立法,既要對已有法律適時作出修訂,又要根據社會發展需求,制定新的法律,為依法治澳提供制度基礎。

    立法會要做好立法工作,推進制度建設,就必須以澳門基本法為依據,澳門的一切制度都必須遵循基本法,不能違反基本法。為此,立法會議員必須強化基本法意識,才能善用基本法思維和方式來履行立法職責。由於基本法以憲法為依據制定,且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澳門特區制度的憲制基礎,因此,立法會議員同時還必須強化憲法意識。也祇有強化憲法意識,才能真正樹立和強化基本法意識。這正是王志民主任在與立法會議員春茗講話中強調議員要大力增強憲法和基本法意識的要旨所在。

    立法會議員強化了憲法和基本法意識,開展立法工作就不會偏離正確的方向,立法會制定出來的法律才能真正實現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有機統一,依法治澳才能獲得切實保障。澳門立法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加入“防獨”條款等,就是強化憲法和基本法意識下取得豐碩立法成果的成功範例。

    立法會議員強化了憲法和基本法意識,就會增強其國家意識,增進其踐行就職宣誓時作出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這一莊嚴諾言的自覺性,時刻牢記自己肩負的職責,始終做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模範建設者、堅定維護者。

    二、保持立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有效維護行政主導體制。

    基本法確定澳門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行政與立法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司法獨立。實踐證明,這套政治體制既保留了澳門原有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適應了澳門回歸祖國後的現實需要,是實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權組織形式。

    回歸以來,立法會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時,能夠立足維護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體制來履行監督職能,確保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由於立法會在開展監督工作中,能自覺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工作,立法與行政之間一直保持了良性互動,有效維護了行政主導體制的正常和順利運作,共同推動澳門各項事業向前發展。特別是立法會能夠嚴格遵守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充分尊重政府的提案權,從制度上杜絕了“擴權”、“拉布”等亂象。

    對此,王志民主任在講話中給予高度讚賞。他讚賞議員們通過質詢、辯論、跟進調查等多種形式對特區政府有效監督,始終堅持既依法行使職權、照章辦事,又能夠比較好地把握基本法所確立的行政主導體制的內在要求,為促進特區“良政善治”發揮了重要作用。王志民主任認為,立法會的工作非常生動形象地闡釋了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所起的“壓艙石”作用,也深刻揭示了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極端重要性。他希望立法會議員繼續保持客觀、公正、理性的立場,多進益言、諍言,多提良策、善策,促進特區政府不斷提高施政水準,推動特區經濟社會更好發展。

    三、配合政府綜合施策,打造可持續發展的法治環境。

    澳門特區經過十七年的建設發展,一些長期累積形成的深層次矛盾隨之顯現,發展面臨的風險增加。例如,原有公共行政制度需要根據澳門社會發展加以改進;原有法律制度難以適應澳門當前快速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補充完善;博彩業一業獨大的風險,需要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此,特區政府要綜合施策,加快推進公共行政和法律改革。一方面,要簡政放權、反腐倡廉,提高跨部門合作效能;另一方面,要優先將與民生、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一個中心、一個平台”建設相關的法律優先納入立法程序。

    為配合政府的綜合施策,立法會要通過提高法案審議工作品質來保障法律制度水準,為澳門可持續發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此,王志民主任在講話中對立法會議員寄以厚望,希望立法會議員加強與行政機關的配合協調,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提升法案審議品質和效率,着力在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體制機制方面“先行先試”,着力配合政府進行公共行政改革和法律改革,促進特區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同時,他還希望立法會議員深刻認識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對澳門繁榮穩定的重要作用,配合特區政府,在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促進海洋人才培養和流動等方面下工夫,注重填補相關法律空白、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增強澳門特區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堅持立法會組成的基本制度安排,保持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

    基本法保留了澳門回歸前立法會由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議員組成的結構安排,並根據我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要求作了適當完善,作為一項基本制度予以規定。雖然基本法為適應澳門社會發展進步而對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作了規定,但有關修改是在保持立法會由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和委任議員三部分組成這一基本制度安排不變的前提下進行。

    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證明,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和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這一基本制度安排,完全符合澳門實際情況,並得到澳門社會各界普遍肯定和認同,應當長期堅持。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二○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基本法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須遵循的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一原則要求,同時也是基本法規定的保持澳門原有社會制度不變的客觀要求、維護澳門特區行政主導體制的必然要求、體現均衡參與原則的根本要求。

    對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組成的基本制度安排,王志民主任認為,它既尊重澳門歷史,又符合現實要求,具有良好的制度優越性,已成為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重要“機理”。由於這一基本制度安排將“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有機結合,使得行政主導政治體制得以順利運作,確保了澳門特區政治穩定。在此制度下,澳門特區立法會呈現了“均衡參與、協商互諒、民主和諧”的文化特質,形成了有商有量、理性討論的良好議事氛圍,很好地維護了特區立法會的尊嚴、聲譽和社會形象。對於這一極具“澳門智慧”、極富“澳門特色”和最有利於澳門長治久安與繁榮穩定的民主制度安排,我們要始終保持制度自信,並堅定堅守。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冷鐵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