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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 10人無罪11人輕判

2017-04-11 07:30

【香港中通社4月10日電】臺北消息: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攻佔行政院」一案,臺北地方法院10日下午一審宣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無罪,另有11人被判刑3個月至5個月,全案可上訴。臺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臺北地院宣判,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崙、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喻等8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皆無罪;王晟亦、郭修豪2人被控加重竊盜也無罪。
涉犯妨害公務的被告當中,除了吳姓被告無罪之外,其他8人皆被判有罪,刑期分別被判3至5個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涉犯損壞公物罪部分,許順治等3人被判有罪。因此,此次被判無罪共有10人,被判有罪共有11人。
針對法院的判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臨時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院」表示尊重。
魏揚則表示,肯定法官對於煽惑他人犯罪的無罪判決,但對因妨害公務等罪被判刑的夥伴,他感到遺憾,主張應比照「318佔領立法院」全面無罪的判決。
「太陽花學運」共衍生出3起司法案件,包括「318佔領立法院」、「323攻佔行政院」及「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等案。其中,「323攻佔行政院」案由魏揚等人,夥同部分佔領「立法院」的學運成員,號召民眾在2014年3月23日晚間約7時闖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
當時有民眾與學生闖進時任政務委員陳希舜的辦公室與院樓電器室,「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人甚至在院區後側外牆架鋁梯,進入2樓接待室。警方在隔天24日淩晨出動鎮暴水車,展開清場行動。
臺北地檢署依煽惑犯罪、妨害公務、公物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分2波起訴,第1波起訴93人,第2波追加起訴39人,共132人涉案;「行政院長」林全去年520上臺後,即對126名涉告訴乃論罪的被告撤回告訴,不過,有人另涉非告訴乃論罪,不得撤告,由法院繼續審理。
「318佔領立法院」一案,臺北地方法院在上月底宣判學運領袖林飛帆等22名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至於「411路過中正一分局」案也已經一審宣判,依集會遊行法判處各被告拘役,案經上訴後,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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