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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持續進修計劃機構 須電子申報出席紀錄

2017-04-11 01:36

新一輪持發計劃新增電子申報出席紀錄

【特訊】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今起啟動,計劃新增電子申報出席紀錄的監察措施,申請機構需於每節課完成後的7天內透過網上系統登記學員每次出席情況。

延續教育處代處長黃志勇稱,當局一直有不定期抽查和核實相關機構的上課情況,當局於上一階段持續進修計劃實地巡查約5400次、文件審閱5千多次、個案抽檢6萬多次,當中的違規情況不算嚴重,大多是出席表資料欠缺完整等情況,當局會作出口頭勸喻及書面提醒。而開立調查卷宗有12宗,當中有11宗個案轉介司法機關或刑事警察機關。

問及若機構沒按時作電子申報出席紀錄會否被處罰?教育廳廳長梁慧琪稱,當局會視乎情況決定,若第一次違反,如果屬輕微違反,可能只提出口頭勸籲,如果再犯逐步加重。當局亦規定機構須由學員親自簽名作為出席憑證,並會不定期抽查核實簽名,若發現機構偽造文件、冒充簽名等違規情況嚴重會轉交司法機關或刑事警察機構跟進。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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