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二審減刑
【香港中通社十一日電】台灣大學碩士畢業,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被控二○一四年,當街砍死前女友。法院去年一月依殺人等罪嫌,判處張彥文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判張男有期徒刑廿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六年。
張彥文懷疑前林姓女友變心,於二○一四年九月廿二日早上,到她住處外埋伏;張見到前女友時,表達希望復合的意願,但未被理會,隨即持刀當街砍殺林女四十七刀致死,路人發現後立即報警。
民事和解賠逾千萬
民事部分,張彥文父母與林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一千二百六十一萬元;刑事部分,張亦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求處死刑,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其尚有教化可能,沒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改判囚21年6個月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提起上訴,在歷經多次開庭審理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依殺人、強制性交及侮辱屍體等罪,改判張彥文有期徒刑廿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六年;另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一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張彥文當天並未出庭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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